车辆买卖未过户出事故是否免责
发表时间: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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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不久前,康某换了辆新汽车,把旧车低价转让给了他的一个朋友。由于忙于业务,康某一直没有抽出时间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假如康某的朋友开着这辆未过户的车出了事故,康某是否要承担责任?
释法: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就是说,机动车买卖,只要车辆交付给了买主,车辆的所有权就立即发生转移,未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车辆交付后而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间发生事故,责任也应该是由车辆的买受人承担。在《物权法》颁布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中解释,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如果康某的朋友在驾驶该辆未过户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康某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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