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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系统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发表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212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在该草案中,公共交通工具、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公共责任保险等成为重点征求内容。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配置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潍坊平安保险专家提出,每年11月9日为消防安全活动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农村场镇内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农村场镇设有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设置室外公共消火栓;没有建设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的,应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或建设消防水池,满足火灾扑救需要。

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隧道、地铁、高速公路、大中型桥梁应设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设施、设备。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应当配置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提倡居民住宅户配备灭火器和家庭用火灾探测报警器。

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宾馆等部分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引导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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