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北晚报讯 11月23号上午11点50分左右,市民高先生驾车沿市区渤海十三路自南向北行驶,行驶至长江三路渤海十三路路口时,因为路口只有临时交通信号灯,但信号灯没有亮起,高先生的轿车与一辆沿长江三路自东向西行驶的轿车发生了碰撞。
高先生的右侧两个车门被撞瘪,对方的车头严重受损。双方下车查看后,决定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处理。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做了勘察,随后两车被拖走。
>>事故双方电话沟通:口头约定事故处理方式
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在事故现场,处警交警大致提到了自己的车辆可能占据事故七分的责任。对此,高先生并没有在意,因为他为车辆购置了全险,责任划分对他来说无关紧要。
11月25日上午,高先生接到了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宋某的电话。宋某在电话中主动提出,因为自己的轿车没有入全险,只有交通强制险,如果维修车辆,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只能承担2000元维修费。宋某同时强调说,自己咨询过修车厂,自己的车维修费用可能高达1.5到2万元。为此,他提出由自己支付给高先生3000元维修费,但前提是高先生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说,走高先生的保险程序。
对于宋某的提议,高先生起初还犹豫过,但最终还是答应了。随后,宋某又提出让高先生写一份证明材料,承认事故是由他闯红灯引起的。对于宋某这个奇怪的提议,高先生毫不犹豫地拒绝了。
>>签订责任认定书后 之前说好的都黄了
11月26日上午,双方来到了交警事故科,在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离开事故科的时候,高先生与宋某就日后的处理情况进行了讨论。
“当时我们聊到了车辆维修费用的问题,他(宋某)说等保险公司把赔付款打过来之后,我可以直接把他的修车费扣掉3000块钱。”高先生说,又谈了一些其他事情之后,两人同时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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