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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无证人驾驶 出车祸共同担责
发表时间:2012-10-10 浏览次数:27

刘某系一企业总经理,公司为其配备了商务车。2012年2月21日,其客户李某从北京来深圳游玩,向刘某提出借车要求,刘某遂将其商务车借给李某。当日,李某在游玩途中与另一车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货车司机游某重伤。经交警认定,李某无驾驶证驾驶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游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刘某所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所在公司应与肇事方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出租、出借时,应当对承租人、借用人进行必要的审查,所有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有过错的,应当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害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故认定书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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