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认定 > 认定书 >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1-08-31 浏览次数:14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它并不是一个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也不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的法定依据,这样,既然它不属于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也就排出了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能。

而且,现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没有再规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制度,所以,当事人也不能申请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重新认定。

但交通事故当事人如对事故认定的责任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审查。

此外,当事人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73条规定,可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交通事故证据材料,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要求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通警察出庭接受质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该怎么办?”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责任认定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7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