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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认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期限、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根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它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移送刑事侦查部门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交通事故中车主责任分配的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解决了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对于机动车一方内部及单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则须根据民事法律和具体案情认定。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即每个人只应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侵权行为人要转移责任,或者他人必须替侵权行为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均须有法律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不等的管理费;并且约定挂靠人在营运过程中的一切民事赔偿责任与被挂靠人运输公司无关。 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而且经交警部门认定挂靠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受害人一方起诉的该类索赔案件时,实体处理却五花八门
咨询律师: 胡骅
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过失时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属于过失相抵。我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 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法中适用过失相抵的明确规定。过失相抵既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也可以适用于无过错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的认定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本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依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8条第l款的规定,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和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劳动部办公厅在给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的《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对于损害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过错,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又无法律依据,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原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由于事故认定过程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它涉及到运动力学、刑事侦查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对认定书的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审查的原则。1.审查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责任认定的主体资格是否适合、是否向当事人送达等。2.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与其他证据间是否存在矛盾。责任的认定应当建立在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收集的证据基础之上,也就是事故认定的事实应当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同一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三十一)机动车驶入交通管制车道的; (三十二)违章进入高速路、快速路的; (三十三)倒车、溜车发生事故的; (三十四)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十五)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车尾部的; (三十六)自身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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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共八类43条)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
咨询律师: 胡骅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可能遇到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交通事故责任由车主承当。下面我们就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 09年3月,费县某村村民王某驾驶自己的三轮摩托车载货进县城。在村头,同村村民张某爬上三轮车,王某不让其上来,张某说便宜一点搭一下车,王某遂同意让其坐在三轮车车斗的凳子上。当车行至一上坡路段时,张某从凳子上跌落到地下,致使左臂骨折,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200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比较复杂。由此导致在审判实务中,部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认定赔偿责任主体不当,扩大或缩小了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范围。如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对于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尤为重要。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是指对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
咨询律师: 胡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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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呢? 1、 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所谓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因果关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造成事故损害后果与涉及违法的事故原因之间的直接关系,即事故的直接原因;引起事故的其他因素如道路、气候等,不应作为加重或减轻当事人责任的原因; 交通事故中的因果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的分类
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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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8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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