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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情形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那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情形有哪几种呢?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
咨询律师: 胡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包括哪些内容呢?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的责任划分与认定期限是怎样的呢?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咨询律师: 胡骅
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责任认定怎么办 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观点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机关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中立地位。 公安机关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既然仅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不服的,自然不必向上级机关申请重新认定,甚或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完全可以像对待其他证据一样,通过庭审质证程序,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
咨询律师: 胡骅
某驾车行驶将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对郑某之后的驾驶汽车行为就应当加以制止,而李某只顾自己喝酒,虽以告诫的方式进行阻止,但并不能达到有效制止,依据民法中有关过错的规定,李某违背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构成了重大过失,对郑某因酒后驾车导致撞伤他人的交通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时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实践中,在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因节省费用、以物抵债等多种原因可能出现买受人或受赠人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形,结果导致了机动车的名义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一旦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时,应由何人承担责任,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
咨询律师: 胡骅
[责任认定] 被追尾也要担责吗?
读者成军咨询,他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发生故障,当时他停靠路边检查,并在车后50米处设置了简易的警示标志,但还是被一辆快速行驶的轿车追尾,导致他受轻伤、两车变形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责任认定时,交警判定他也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请问,已设置警示标志被追尾,不是由对方负全责任吗?
咨询律师: 胡骅
[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以及《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均将未能实际支配车辆运行的所有人排除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范围之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普遍的车辆挂靠现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分歧较大,笔者就遇到以下几种不同的判例: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认为实际车主并不是单位,单位对挂靠车辆无法实际控制;被挂靠单位在收取挂靠费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垫付责任(多见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咨询律师: 胡骅
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这里明确规定了车主负有垫付的责任,所以在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生效之前,这个问题是不存在争议的。 恰恰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以后,车主承担责任问题在实践中有了很大的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形成的文书材料,这就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
咨询律师: 胡骅
[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身患重症的小冯在就医后返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医治无效死亡,他到底是病死还是被撞死,肇事方与死者家属对簿公堂,各执一词。 案件回放: 飞来横祸,癌症患者就医途中被撞身亡 2011年1月,家住丰顺县年仅26岁的小冯常常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而且还行走不稳、四肢乏力,他的父母心生忧虑,赶忙陪同他来到当地的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的结果让人大吃一惊,年纪轻轻的小冯得的竟然是脑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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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律依据,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评析: 试乘试驾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是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较为新型且数量呈现上升之势的案件类型,亟待有关各方关注、反思及防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汽车销售商对于试乘试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是否应当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欲解决此问题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在多长时间内出具?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咨询律师: 胡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否应当纳入行政审判,一直在学术界、法院与公安机关之间争论。最高人民法院曾与公安部联合发文,认为这种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开始执行后,因未明确将此类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一些法院开始探索这类案件的受理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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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定义 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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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9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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