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但受害者又怎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自己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呢?刘夏怡律师认为最有力的措施就是提起民事诉讼赔偿,但作为原告,要求最多的就是证据的举证,证据是民事诉讼认定事实的核心,证据的全面和完整也是保障民事诉讼胜诉的有力保障。今天,小编律师就给大家讲解一下,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作为受害者该如何搜集保全证据,该搜集保全哪些证据。
1、妥善保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时到交警部门查阅、复印肇事车辆的行车证、保险单、驾驶人的驾驶证、身份证;
2、出院时应收集的证据材料:
(1)索取住院证、出院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病历;受害人死亡的索取《死亡医学证明书》;
(2)找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可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及后续治疗费用;
(3)找护士长出具《陪护证明》;
(4)索取并妥善保存医院的医疗费收费发票;
(5)如治疗期间使用外购药品或医疗器械,应要求医生出具《外购处方》,将《外购处方》与正规的购买发票一并保存;
3、受害人的收入证明材料:有固定收入的,搜集受伤前一年所在单位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和收入结算单、纳税单等。没有固定收入的,应搜集受害人从事某行业的证据,如相关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从业证明材料。
4、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材料:参照受害人的收入证明。
5、收集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应与就医时间、地点、次数相符)。
6、农村居民在城市务工或生活的,收集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如暂住证、与某单位的劳动合同等。
7、与受害人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据材料:被抚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接种疫苗证、村委会、居委会单位等出具的证明等;
8、经鉴定机构鉴定的,妥善保存《鉴定结论》;
9、车辆受损的保存车辆维修清单、车辆维修费发票、价格鉴定结论书、行驶证、营运证、营业执照、纳税凭证、收入证明。
如果你掌握了这些基本法律常识,你就是自己时时刻刻的维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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