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赔偿 > 赔偿标准 > 浙江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
浙江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
发表时间:2015-06-12 浏览次数:49

根据2014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公报〔2015〕1号,2014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依据)

二、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42元;(城镇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

三、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依据

四、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农村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依据)

五、2014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48372元。(丧葬费计算依据)

1、等级(赔偿指数) 伤残(城镇)伤残(农村)精神

一级(100%) 807860 387460 50000

二级(90%) 727074 348714 45000

三级(80%) 646288 309968 40000

四级(70%) 565502 271222 35000

五级(60%) 484716 232476 30000

六级(50%) 403930 193730 25000

七级(40%) 323144 154984 20000

八级(30%) 242358 116238 15000

九级(20%) 161571 77492 10000

十级(10%) 80786 38746 5000

死亡赔偿金 807860 387460 50000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浙江省2015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除宁波市)”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3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