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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6-06-23 浏览次数:137

一、山东省2014年统计数字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86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323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62元。

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

(工伤死亡赔偿金为28844元×20年=576880元)

二、赔偿项目:

(一)一般伤害赔偿范围:

1、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挂号费、门诊费、其他医疗费用。

2、误工费:以实际损失为准。

3、护理费:以护理人员的实际误工损失为准,或者参照护工标准。

4、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公务员差旅费标准。

6、营养费:需要通过司法鉴定予以确认。

(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1、残疾赔偿金:从十级到一级,十级最轻,一级最重,区分农村和城镇标准,同时有城乡结合标准。具体需要司法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然后予以赔偿。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分段计算。

4、康复费:实际发生的,并且是必要的康复费用。

5、护理费:主要指因康复治疗和后续治疗所发生的护理费用。

6、后续治疗费:需要鉴定予以确定或者带实际发生时再主张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丧葬费:6个月的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2、被抚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但是不乘以赔偿指数。

3、死亡赔偿金:分60岁以下,60到74周岁之间,75周岁以上分别计算。

4、交通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

5、误工损失: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造成的误工损失。

6、住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住宿费。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区分侵权人是个人还是单位予以赔偿。

(五)财产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准。

(六)鉴定费、评估费:以正式发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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