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公安局:
现将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我省2013年度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请在事故处理部门办公场所张贴公布。2014年5月30日0时至2015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请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数据计算。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4年6月5日广东省公安机关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2014.5.30.----2015.5.29.)
序号项目标准说明
一、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44653.102013年度数据:
经济特区珠海36375.00
汕头22206.10
一般地区33090.05
二、201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11669.312013年度数据:
三、2013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8812.402013年度数据:
经济特区珠海26130.60
汕头19550.20
一般地区24105.60
四、2013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8343.502013年度数据:
五、2013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903932013年度数据:
经济特区珠海77504
汕头49475
一般地区59345
六、住宿费(元/天)340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七、伙食补助费(元/天)100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
广东省2014年度国有同行业工资标准(2013年数据)
序号行业标准(元/年)
(一)农、林、牧、渔业23390
(二)采矿业78750
(三)制造业71409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4333
(五)建筑业41217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9017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0017
(八)批发和零售业57581
(九)住宿和餐饮业43986
(十)金融业129645
(十一)房地产业45756
(十二)租赁与商务服务业53788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85516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735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51415
(十六)教育60032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70520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3149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5903
【律师提示】
1、有部分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聘请的法律工作者,由于不熟悉医疗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而在诉讼中少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
2、、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聘请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广东省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4年广东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参考指数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09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669元/年。
2014年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广东省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
(六)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
60岁(包括60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城镇标准(元)农村标准(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33090×20年×10%=6618011669×20年×10%=23338
九级33090×20年×20%=13236011669×20年×20%=46676
八级33090×20年×30%=19854011669×20年×30%=70014
七级33090×20年×40%=26472011669×20年×40%=93352
六级33090×20年×50%=33090011669×20年×50%=116690
五级33090×20年×60%=39708011669×20年×60%=140028
四级33090×20年×70%=46326011669×20年×70%=163366
三级33090×20年×80%=52944011669×20年×80%=186704
二级33090×20年×90%=59562011669×20年×90%=210042
一级33090×20年×100%=66180011669×20年×100%=233380
60岁以上75岁以下(不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一到十级伤残等级赔偿数额:
1、城镇标准(对于农村户口按照城镇标准赔偿适用):
伤残赔偿金=3309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2、农村标准:
伤残赔偿金=11669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75岁以上(包括75岁)城镇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城镇标准(元)农村标准(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33090×5年×10%=1654511669×5年×10%=5834.5
九级33090×5年×20%=3309011669×5年×20%=11669
八级33090×5年×30%=4963511669×5年×30%=17503.5
七级33090×5年×40%=6618011669×5年×40%=23338
六级33090×5年×50%=8272511669×5年×50%=29172.5
五级33090×5年×60%=9927011669×5年×60%=35007
四级33090×5年×70%=11581511669×5年×70%=40841.5
三级33090×5年×80%=13236011669×5年×80%=46676
二级33090×5年×90%=14890511669×5年×90%=52510.5
一级33090×5年×100%=16545011669×5年×100%=58345
(八)死亡赔偿金
项目城镇标准(元)农村标准(元)
死亡赔偿金年龄≤60周岁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661800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233380
60<年龄≤74死亡赔偿金=33090×[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死亡赔偿金=11669×[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年龄≥75周岁死亡赔偿金=33090×5年=165450死亡赔偿金=11669×5年=58345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150元/天×住院天数
(十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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