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2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30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159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6310元
丧葬费23155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3195元
采矿业 56807元
制造业 45372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6246元
建筑业 39621元
批发和零售业 4101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132元
住宿和餐饮业 3316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059元
金融业 83404元
房地产业 4594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56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01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1194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995元
教育 50771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34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401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2985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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