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6月4日20时30分许,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桂丹路白沙桥路段时,与徐某驾驶的重型拖挂车发生碰撞,现责任无法认定,主车和挂车均有保险。医疗费 29523元,医院诊断:左小腿截肢,住院76天,假肢费用15000元每次。李某30岁,未婚,工资1980元/月,2014年1月29日做出司法鉴定书,评定为六级伤残,需要部分护理依赖(ⅲ级护理).李某的父亲66岁,母亲62岁,一共五个兄弟姐妹,徐某垫付25000元整。李某应得到多少赔偿?
1、医疗费:27158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76天×50元/天=3800元
3、营养费:1500元
4、护理费:281000元
住院期间护理费:76天×50元/天=3800元
长期护理费:3389元/月×12×20年×30%=277200元
5、误工费:1980元/月÷30天×150天(计算至定残前一天)=9900元
6、残疾赔偿金:30226.71元/年×50%×20年=302267.1元
7、被抚养人生活费:71668.32元
父亲:22396.35×14年×50%÷5=31354.89元
母亲:22396.35×18年×50%÷5=40313.43元
8、鉴定费:2400元
9、交通费:800元
10、残疾辅助器费:15000元/次×5次=75000元
11、精神抚慰金:20000元
1至11项合计795493.42元,主车交强险先赔付120000元,余下675493.42元,对方负50%的赔偿责任即337746.71元
李某应得赔偿=120000+337746.71-25000元(对方已支付)=432746.71元。
注:目前法院判决长期护理费的年限不统一,不同的法院支持不同的年限,5年、10年、2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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