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8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09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18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3665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32906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20541元/年;
(二)采矿业:54970元/年;
(三)制造业:37315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6726元/年;
(五)建筑业:25674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8348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5780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23922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19947元/年;
(十)金融业:39595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27671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5653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35024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5208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3114元/年;
(十六)教育业:32188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9463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9170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0560元/年。
五、伙食补助标准
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有关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附件2:
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
(数据来源于省委办发[200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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