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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被追尾停驶费得赔
发表时间:2014-01-20 浏览次数:171

出租车被追尾停驶费得赔

□江研

私家车车主陈莉莉(化名)开车时不慎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她被判为全责。陈莉莉和对方走保险程序把车送进修理厂后,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的哥将她告上法院索赔一笔误工费。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决,陈莉莉还得再赔1万余元误工费给的哥。

据了解,陈莉莉当时驾车行驶在江宁区的一条道路上,因驾驶不慎与前方一辆出租车发生追尾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陈莉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伟(化名)是出租车驾驶员,他的车在此次事故中被撞得不轻,车辆被送往维修站,一修就是将近1个月。为此,陈伟及自己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将对方和对方机动车的投保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万余元,作为出租车停运导致的误工损失赔偿。

对此,陈莉莉认为,自己参保的险种齐全,对于自己交通肇事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这样的观点,保险公司并不认可。保险公司认为,尽管交强险中包含误工费,但此次事故并未给司机造成人身伤害,不在交强险的误工费赔偿范畴内。此外,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条款,应赔偿的部分仅限于直接损失,出租车停运损失应为间接损失。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出租车的停运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应予支持。根据出租车行业的惯例和实际情况,该出租车因为陈莉莉的责任停运,导致陈伟事实上的误工,造成车辆停运损失和驾驶员收入的实际减少。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应依照保险合同进行认定,保险合同中如对间接损失不予理赔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就不能向保险公司请求这部分损失的赔偿。在上述交通事故中,陈莉莉承担全部责任,陈伟的停运损失属于其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应由陈莉莉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对保险公司索赔的诉讼请求,并将出租车的停运损失酌定为350元/天,总计损失为1万余元,这笔费用全部由陈莉莉承担。

案件宣判后,对于出租车被撞后出租车公司是否能减免的哥部分“份子钱”的问题,某出租车公司相关人员表示,事故本身与公司没有关联,公司显然不应该承担责任,自然也不会为出租车司机减免费用,“相关损失应由侵权方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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