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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年)
发表时间:2013-10-08 浏览次数:50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3年)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3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4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附表: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40741.88

经济特区

珠海

32978.21

汕头

20023.54

一般地区

30226.71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10542.8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6727.68

经济特区

珠海

24083.48

汕头

17985.51

一般地区

22396.35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9795.60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79734

经济特区

珠海

65945

汕头

32592

一般地区

55684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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