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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3-08-09 浏览次数:238

一、2013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参考数据

【计算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的参考数据】

2012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34元;

2012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5763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参考数据】

2012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333元;

2012年陕西省农村居民生活性消费支出5115元。

【计算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参考数据】

2012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330元

二、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包含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用、整容费等)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30元/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或者(2012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

或按照当地护工工资标准(100元左右)×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护理费问题比较复杂,余伟安律师提醒:护理费,陪护费,存在概念的不同,又很难区分,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都没有把亲情陪护和生活护理严格区分;司法实践中存在住院护理费和出院后护理费两种不同计算标准,又存在不鉴定护理支付的护理费和鉴定护理依赖程度而支付的护理费。该笔费用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疑问可以当面咨询余伟安律师18966826186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7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76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7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76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07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576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计算举例,以下按照20年计算最高数额】:

1、城镇居民标准:

一级伤残为20734元× 20年= 414680元;

二级伤残为414680元× 90% =373212元;

三级伤残为414680元× 80% =331744元;

四级伤残为414680元× 70% =290276元;

五级伤残为414680元× 60% =248808元;

六级伤残为414680元× 50% =207340元;

七级伤残为414680元× 40% =165872元;

八级伤残为414680元× 30% =124404元;

九级伤残为414680元× 20% =82936元;

十级伤残为414680元× 10% =41468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5763元× 20年= 115260元;

二级伤残为115260元× 90% =103734元;

三级伤残为115260元× 80% =92208元;

四级伤残为115260元× 70% =80682元;

五级伤残为115260元× 60% =69156元;

六级伤残为115260元× 50% =57630元;

七级伤残为115260元× 40% =46104元;

八级伤残为115260元× 30% =34578元;

九级伤残为115260元× 20% =23052元;

十级伤残为115260元× 10% =11526元;

三、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公式为c=ct×c1×(ih+∑ia,i)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 二级9% 三级8%四级7%

五级6% 六级5%七级4% 八级3% 九级2%十级1%

限制条件: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举例: 受害人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 和十级 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 和 1% ,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

50% + 2% + 1% = 53% 。

以上是2013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拓展阅读:

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认定

上海市2013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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