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范围
1、一般伤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
2、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
3、致死的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支出。
二、计算方法
1、医疗费、后续治疗费:
计算方法:医生认为必要的费用,以医院开具的发票所载金额为准。
2、误工费:
计算方法:误工时间×收入
①误工时间:a.无鉴定:住院时间+病假时间(医嘱)
b.有鉴定:伤残或三期鉴定中的休息时间为准
c.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②收入:a.按固定收入计
b.无固定收入按其最近平均三年收入计
c.或者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
3、护理费:
计算方法:①一般情况:30元/天×护理期限
②家属护理: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a.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计。
b.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请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
c.住院期间有发票的依发票计。
d.护理人数原则上上为一人,遵医嘱。
e.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f.未成年人需要护理的、或者遵医嘱需要家属护理的,可家属护理。
4、交通费:
计算方法:凭据,为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原因、就医、转院、复诊所产生的费用。
5、住宿费:
适用条款:《解释》第二十三条
计算方法:合理发生、实际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方法:50元/天×住院时间
7、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方法:20-40元/天×营养期限
8、物损费:
赔偿范围: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
计算方法:实际损失计
9、鉴定费:
计算方法:凭票据
10、律师服务费
计算方法:凭票据
11、残疾赔偿金
计算方法:受诉法院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非农业户口)/农村居民纯收入(农业户口)×20年×伤残等级系数
a.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以每年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比如:上海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09年为28838元。
上海市农村居民纯收入09年为12324元。
b.20年:60周岁以下为20年。若伤者60周岁以上,有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为5年。
c.伤残等级系数:十级伤残为10%(2年)、九级20%(4年)、八级30%(6年)……一级100%(20年),即每增加一级伤残系数增加10%。
多个伤残等级的,增加一处伤残等级为五级(含五级)以上,增加比例为10%(即增加两年赔偿),增加一处伤残等级为六级(含六级)以下,增加比例为 5%(即增加一年赔偿),符合多处伤残的增加赔偿比例最多为10%。(此标准为保险公司掌握的标准,调解时可以作为依据,但到法院标准没有这样高。)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计算方法:普通实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有特殊需要的,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3、丧葬费:
计算方法: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4、被扶养人生活费:
适用对象: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计算方法:受诉法院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非农业)/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业)×年数÷抚养义务人数
a.受诉法院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非农业)/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业):以每年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比如:上海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09年为20992元。
上海市农村居民纯收入09年为9804元。
b.年数: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有一年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c. 抚养义务人数:法定的抚养义务人,比如父母、子女等。
15、死亡补偿金:
计算方法:受诉法院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非农业户口)/农村居民纯收入(农业户口)×20年
a.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以每年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比如:上海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9年为28838元。
上海市农村居民纯收入09年为12324元。
b.20年:60周岁以下为20年。若伤者60周岁以上,有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为5年。
16.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a.误工费:一般赔偿三个人一个月的误工费
b.住宿费:60元一天
c.交通费: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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