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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赔偿流程
发表时间:2013-08-07 浏览次数:102

车祸后索赔流程: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要及时报警,抢救伤员,确定伤残等级,然后才可以按标准进行索赔。报警后交警部门会进行交通事故认定你,制作认定书。如果车是有保险的那也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一边保险公司确定车辆的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可以通过协议、调解、诉讼的程序进行。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如何申请?

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申请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一是医院证明,二是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二、当事人可以选择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吗?

可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三、当事人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四、车辆出险,索赔时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

2、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

3、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4、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5、发生事故后第三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以上是关于车祸后赔偿流程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拓展阅读:

伤残鉴定程序

关于车祸赔偿

酒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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