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境外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对境外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这要看交通事故的情形,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来华境外人员,对肇事者和受害者的处理程序有所不同。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提醒,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聘请有经验的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界入帮助
一, 交警应当告知受害人可以申请依法不准外国人出境或提供担保。
依据公安部公交管【2008】277号第88条:“外国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边控手续,依法不准其处境”,当境外人员是司机或雇主时,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提交书面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粤高法发【2004】34号第34条:“在交通事故中需要承担民事赔偿义务的境外来华人员,离境前应当履行赔偿义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因此,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是确保赔偿金额能获得有效执行的保障。
二, 境外人员作为受害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外国居民以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为由,要求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但最高不超过按照我国境内地的最高赔偿标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参照前款原则执行。
因此,外国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发达国家的外国人可以按照我国境内最高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
三,2013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国内交通事故赔偿最高标准。
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基数)40188元/年;丧葬费28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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