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郑州市一般30/天。
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是15/天。
营养费=15元/天×住院天数
护理费: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依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护理时间
住宿费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主张住宿费:a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b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可以要求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准,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或者由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提供收入证明,如提供用人单位签名的工资条或个人所得税凭证,或者出具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并由用人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固定收入的,一般在2000元/月以下。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伤残赔偿金:
伤残级别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一级20442.62元×20年=408852.4元7524.94元×20年=150498.8元
二级408852.4元×0.9=367967.16元150498.8元×0.9=135448.92元
三级408852.4元×0.8=327081.92元150498.8元×0.8=120399.04元
四级408852.4元×0.7=286196.68元150498.8元×0.7=105349.16元
五级408852.4元×0.6=245311.44元150498.8元×0.6=90299.28元
六级408852.4元×0.5=204426.2元150498.8元×0.5=75249.4元
七级408852.4元×0.4=163540.96元150498.8元×0.4=60199.52元
八级408852.4元×0.3=122655.72元150498.8元×0.3=45149.64元
九级408852.4元×0.2=81770.48元150498.8元×0.2=30099.76元
十级408852.4元×0.1=40885.24元150498.8元×0.1=15049.88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伤残级别来定,一般10级伤残5000元,每增加一级增加50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有伤残级别才有。依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
a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b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c被扶养人是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d被扶养人75周岁以上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农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费支出×5)÷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伤残指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后续治疗费:包括取钢钉、钢板手术产生的费用,后遗症(一般会在3-5年后甚至8-10年才发生)、并发症产生的费用。一般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在第一次起诉的时候要求一并进行赔偿。如无以上证明或证明不能得到支持时,可进行第二次诉讼,二次诉讼时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与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额相同。
a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周岁)】
c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5年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本年度河南职工平均工资33634元÷12个月×6个月
车辆及财物损失:财物损失要有相关的证据,如交警部门的书面证明、现场照片、鉴定结论、购物发票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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