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公安厅已于2013年4月23日印发
甘公(交)发【2013】7号文件,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
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56.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06.7元∕年
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847.10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146.2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39132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25733元∕年
(二)采矿业:60399元∕年
(三)制造业:42314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1594元∕年
(五)建筑业:33696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6750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3431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27969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23017元∕年
(十)金融业:45891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31644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708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42190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9299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4804元∕年
(十六)教育业:39856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6737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5948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6949元∕年
五.食宿补助标准
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有关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一)住宿费标准
1.厅局及人员:省外住宿300元∕人∕天;省内市、州住宿250元∕人∕天.
2.其余人员:省外住宿200元∕人∕天;省内市、州住宿150元∕人∕天.
(二)伙食补助费标准
省外50元∕人∕天,省内40元∕人∕天.
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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