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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先支付车祸诊疗费不免除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发表时间:2013-02-20 浏览次数:366

法律咨询:

我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我在住院的时候共花了医疗费11万多,车主先支付了4万,其余的康复治疗费7万多是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我没有实际支付,请问大病统筹基金所支付的这7万多元医疗费,我能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这次受伤属于工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您既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

你所花费的部分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先行支付了,是在你尽了多年相应的缴费义务后才享有的医保待遇,不会因为你有了社会保障而免除侵权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医保支付部分不能冲抵侵权人对医疗费的侵权赔偿责任。侵权方应当依法承担你全部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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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7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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