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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至2013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13-01-11 浏览次数:201

2012—2013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最新)

关于公布2012-2013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机场支队及所属大队、高支队及所属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和省统计局《2012年湖南统计年鉴》发布的有关数据,特制定《2012-2013年度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予公布。请各地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执行。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2-2013)

说明:1、以上第1—4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提供的二o一一年统计数据,第5项按省财政厅颁布的《湖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湘财[96]行字第136号)的标准执行。

2、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4、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7760元)。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6、凡2012年10月1日起在我省境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时,均参照上述标准执。

序 号

项 目2012-2013年度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标 准(元)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844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6567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402.9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179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960

4

农、林、牧、渔业

18072

采矿业

32094

制造业

3591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39851

建筑业

2851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219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1940

批发和零售业

33788

住宿和餐饮业

23725

金融业

67240

房地产业

3377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215

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4264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15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1488

教育

3570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4304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9635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3246

5

住宿费

一般地区

40元/人·天

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

3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

省内

12元/人·天

外省

15元/人·天

经济特区

2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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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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