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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过错造成的车祸我方是否需要赔偿
发表时间:2012-10-10 浏览次数:71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法律咨询:

时间:2012年10.08日上午 

地点: 湖南某市农场省道

事件:一摩托车驾驶员骑车摔倒后送医不治死亡

8号上午,我父亲早上驾驶一辆哈飞路宝的微型小车去镇上吃早餐,在途经一个有轻微弯道的地段时,当时路上车辆很少,准备超车。 前方驶来一辆快速行驶的摩托车, 由于是个弯道,加上摩托车高速行驶 我父亲在驾驶室内看见摩托车有点不稳,采取了停止超车减速的措施,摩托车在高速晃动中时空最终摔倒然后由于惯性滑行 摩托车滑行后撞倒我父亲已经减速停滞的车 摩托车驾驶员倒在我父亲车附近 我父亲下车后立马报警 然后抢救伤员。 摩托车驾驶员送医院后不治死亡 我家已经拿了五万安葬费给摩托车驾驶员家属。

律咖网律师解答: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若你父亲没有被刑拘,说明你父亲不负主要责任,有可能是次要或平等责任,当然具体情况要以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你们对该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最终的责任认定书可以用来判定你父亲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而言,在湖南发生事故有人死亡,死亡赔偿金30多万。具体要赔偿的项目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述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法庭辨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当然这些费用首先要除去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剩下的损失,按照责任划分进行分摊。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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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8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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