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统计局2011年全省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晋公交管[2012]69号
各市公安局交警支、大队,高速公安交警各支、大队:
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我省有关统计数据转发你们,供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参照使用,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123.9元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01.4元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354.3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587.0元
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0281元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农、林、牧、渔业 23697元
采矿业 64949元
制造业 30580元
电、气、水生产和供应业 52343元
建筑业 3165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737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4080元
批发与零售业 24049元
住宿和餐饮业 17216元
金融业(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活动) 64487元
房地产业 2214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56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 38158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199元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22717元
教 育 35714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8990元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9752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638元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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