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法律咨询:
我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绿灯亮后一会正常驶向前,突然一辆从我左边驶过,将我撞倒,我的自行车倒地后还被燃油助力车挂着,事后交警过来了,将两辆车都拖到了事故处理中心.可是现在对方就是不肯出面处理该事,15天已经到了,我该怎么办?交警已经认定对方负全责,认定书已经写好了,请问:我能否把认定书拿回?如果拿回,是不是意味着交警就不处理了?还有,对方的车还在交警那,我有没有权利将他的车变卖,来充当我的医药费等?
律咖网律师解答:
1、认定书只是一种认定双方过错责任的证据,你可以拿回来。2、拿回来以后,交警可以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者双方不愿进行调解,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赔偿。3、起诉的时候,你可以申请将对方的车进行财产保全,但你不能擅自变卖他的车,交警也不会将车交给你,车只是处于调查的需要暂扣而已,很快就会交还对方。
相关法律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广东省2011年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97.8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0.25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857.51(2010年标准)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19.81(2010年标准)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775(2010年标准)
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相关标准公布后更新。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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