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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
发表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41

交通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

1、对于因交通事故伤害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当支付适当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以实际住院天数为限

2、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经治疗医院或法医鉴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可酌情赔偿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只有住院者本人给予赔偿,护理人员没有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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