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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轧断小学生腿 上海铁路局被判赔50万
发表时间:2012-06-15 浏览次数:437

年仅9岁的安徽铜陵小学生郑某在穿越每天必经的铁路线时,被突然启动的火车头轧断双腿。记者近日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这起火车伤人案的一审判决中,上海铁路局被判赔偿郑某全部经济损失的30%,共计人民币近50万元。

2004年10月7日下午,郑某放学回家经过铜陵火车站,看到铁道上停有一列火车头,无来往车辆行驶,于是像往常一样穿越铁道。但原本停止的火车头开始启动,郑某来不及躲闪,导致双腿从大腿根部被火车轧断。经过急救,郑某的生命虽被保住,但双腿已无法挽回。

事故发生后,上海铁路局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后认为,郑某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其穿越铁路线路,郑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郑某的父母对这个结论不服,向铜陵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铁路局支付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近230万元。

铜陵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行走的路线不是铁路部门设立的平交道口和人行通道,郑某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对其疏于安全教育和监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但是,铜陵火车站附近居民为取便道,穿越铁路线时有发生,这是上海铁路局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所致。由于郑某双腿被火车轧断,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根据公平原则,判令上海铁路局向郑某支付人民币近50万元,其余损失则由郑某的监护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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