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八年)
序号项 目标准(元)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00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七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24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151.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747.5
3职工月平均工资1825
全 社 会 分 行 业 职 工 人 均 年 平 均 工 资 收 入农、林、牧、渔业12409
采 矿 业21232
制 造 业1980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0217
建 筑 业18838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2443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4998
批发和零售业16103
住宿和餐饮业12205
金 融 业39273
房 地 产 业192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92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2669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131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504
教 育21518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466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2409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5860
5住宿费每人每天110区财政厅桂财文字[2007]第44号通知
6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此计算标准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