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
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
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
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
见确定。
1. 补助标准,《解释》第23条规定“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
标准予以确定”,所谓当地,一般是住院所在地的市一级单位。
2. 赔偿期间,是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没有住院的,一般没有住院伙食补助。
3. 关于赔偿范围,一般指受害人本人,另外《解释》还规定,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
而受害人又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与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
应予以赔偿。这里规定了两类人,受害者和陪护人员,“合理部分”指的是指住一般招待所、
吃食堂,而不是高档酒店,宾馆等的费用。
4.还要注意在举证的时候应该提供相应的正规票据,否则法院通常则酌情考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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