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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发表时间:2014-08-05 浏览次数:55
  1.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

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1.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

 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2、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

 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有上述行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如果双方均为驾驶

 机动车的,各负同等责任;一方驾驶机动车,另一方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驾驶

 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驾驶非机动车或者步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公安机关只有在根据现场情况无法认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运用推定责任。如经调查,能客

观认定责任的,则仍需按规定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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