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赔偿 > 赔偿标准 > 孕妇因车祸流产获得精神赔偿
孕妇因车祸流产获得精神赔偿
发表时间:2010-08-18 浏览次数:367
已有身孕4个月的原告毋某,乘坐丈夫借来的轿车返回老家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流产而受到精神伤害,遂起诉肇事车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肇事车主赔偿原告毋某经济损失285.3元及精神抚慰金8000元,赔偿轿车车主原告陈某经济损失25909元。

2005年9月2日17时许,司机刘平驾驶豫qa1829号半挂大货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公路647公里时,因超载导致刹车失灵,先后追尾由申某(毋某丈夫)驾驶的另一原告陈某的豫al9658号小轿车及其他两辆车。事发次日,毋某感到不适,在家人的陪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孕妇因车祸流产获得精神赔偿”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