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依据
发表时间: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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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统计局2010年3月8日公布的《2009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交通事故赔偿计算依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706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
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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