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贵州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据
2008-05-13 17:39
各交警支队: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2007年度贵州省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中涉及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公布如下。按照黔高发〔2006〕26号文件要求,对2008年5月1日后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该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10678.40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2374.00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7758.69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年/人): 1913.70元; 5、 职工月平均工资: 1722.33元; 6、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省内15.00元/天,特区20.00元/天。 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7年) (单位:元) 行 业 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全省平均 20668 农林牧渔业 15757 采矿业 20485 制造业 18108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6268 建筑业 1468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10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1320 批发与零售业 15682 住宿和餐饮业 11015 金融业 39873 房地产业 13886 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1777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2379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426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15548 教育 22192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524 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2152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3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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