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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发表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269

1、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配收入水平 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 城镇 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 10元

8、护理费 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 42元

10、营养费 10元

11、交通费 实际发生

12、丧葬费 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标准

2007--2008年度安徽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9771.1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969.1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294.7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420.9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17949元

6、误工费每日 城镇 49.02元

7、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 10元

8、护理费 49.02元

9、住宿费每人每天 42元

10、营养费 10元

11、交通费 实际发生

12、丧葬费 8974.5元

以上费用计算标准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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