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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8年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表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319

引自《江西省统计提要》(2007)

1、职工月平均工资:1299.17元(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90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795.92元

3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3585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553.80元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2688.84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丧葬费: 7795.02元

死亡赔偿金:

城镇:795.92×12×20=191020.8元

乡村:3585×20=71700元

江西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33。33元。(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00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935。17元。

3、农民人均年收入4089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650.89

5、农民年消费支出2991.49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审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声明:信息仅供参考,引用时请以原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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