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2008年度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考。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2008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事故,仍按原有标准处理。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2008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1691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4293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823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78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11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7679元
采矿业
30725元
制造业
17177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196元
建筑业
154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13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9114元
批发和零售业
10735元
住宿和餐饮业
11498元
金融业
29927元
房地产业
1837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9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9518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832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4655元
教育业
20286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20023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71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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