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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发表时间:2008-06-30 浏览次数:456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公安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的通知

辽高法[2008]97号

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各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

  现将《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在审理、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参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7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00.4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773.43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429.7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368.16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202元

丧葬费

11601元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认。

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

平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7365元

  采矿业

 

  27512元

制造业

    21683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1381元

建筑业

    172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41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041元

批发和零售业

19470元

住宿和餐饮业

14146元

金融业

38732元

房地产业

19108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5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1973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775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7167元

教育

2622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904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211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79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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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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