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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者,有权向肇事者提出精神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费是怎么样?接下来有关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费具体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就由律咖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参照整个民事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确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并结合现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出以下考虑因素,仅供参考: (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对死亡者近亲属予以赔偿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大小因素进行计算扣除,即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减少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倍赔偿数额,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级(按十个等级计算);最后依据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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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生父发生车祸身亡, 非婚生子女有权请求获得精神抚慰金赔偿 吗? 非婚生子女是否享有生父因交通事故去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期,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有权请求损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情: 2013年8月2日,肖某驾驶无牌女式两轮摩托车,与何某驾驶的重型封闭货车相撞,造成肖某死亡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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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抚慰金的多少,找准有利的鉴定机构,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伤残等级。 2、收集充分证明精神伤害的证据 如对于毁容结果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3、选择有利的受诉法院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有联系,选择经济水平高的法院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会高些。 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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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原告黄花认为其伤情经鉴定左上肢功能丧失14%、右下肢功能丧失28%,综合为九级伤残,其作为舞蹈演员从此无法再从事原来的舞蹈事业,生活等方面也受到限制,承受着身心痛苦折磨,带来巨大的精神打击,故再次请求2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分歧】 本案的分歧在于是否应该再次支持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请。 第一种意见认为,同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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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损失价值62800元作为其赔偿请求,是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在保险期间,豫n60777江淮牌汽车发生火灾,造成该车车辆价值损失62800元,该火灾事故因永城市公安消防大队认定为“人为纵火”而构成保险事故,原告诉求理由正当,被告拒赔理由于法无据,不予采信,被告依法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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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50万。 物流公司辩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一他字第25号复函[1]的精神,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内优先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太平洋保险公司辩称,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按照人身性损害的各项费用排列顺序和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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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抚慰受害人,惩罚加害人的三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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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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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初恋时情人赠送的定情物,虽然价值不大,但意义重大,成为某种象征。或者,遇害的狗是主人的导盲犬,已经成为主人生活的依靠、精神的寄托。 ■连线法官■ 宠物损失精神赔偿可以有特例 思明法院法官蔡跃堂认为,宠物狗在法律上应视为主人的“财产”,其毁损能否主张精神赔偿的关键,在于该财产是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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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限于因侵害人侵权致人身伤残(不包括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死亡、妇女流产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灭失或毁损。受害人据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对于如何确定精神损失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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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肇事犯罪侵权,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保险人主张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被保险人对支付给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有权依据交强险合同向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主张。 案情 2010年11月9日,原告江苏省盱眙县长丰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公司)驾驶员叶某发驾驶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道死亡。叶某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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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驾驶方的责任;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和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还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双方在该次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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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均无异议,但对原告提出的由保险公司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请是否支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及时、有效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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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4日,原告覃某驾驶其本人所有的二轮摩托车搭载原告磨某即其妻子沿x335线往广西贵港城区方向行驶至23km+200m处,与被告覃某某驾驶被告贵港市港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所有的小型汽车相撞,造成两原告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覃某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 897元,原告磨某被送往贵港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因治疗需要,采取无痛人流手术,终止妊娠。原告磨某住院19天出院,花费医疗费9516元,被告覃某某已支付7300元。出院时医嘱: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全休十五天,三个月后复诊。本次事故经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处理,认定被告覃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覃某、磨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磨某因交通事故而流产,致其精神造成重大损害,对其心灵的创伤是长久而难以愈合的,因此原告诉至法院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争议】 原告磨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得到赔偿?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次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覃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覃某、磨某无责任。该认定对事故原因分析合理,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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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丧失生命,使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亲属支付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只有在事故致使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才存在,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赔偿项目之一,对事故的最终赔偿数额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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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近日咨询:我在下班路上骑自行车回家,被迎面开来的一辆家用小轿车撞伤,造成我左腿骨折,轻微脑震荡。得知这一结果后我很痛苦,虽然医生告诉我会痊愈,但毕竟我还很年轻,身上留下这么多伤,也担心会留下什么后遗症,所以我认为这次事故给我精神上造成了很大的创伤。请问,我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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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当身体、健康、生命权受到损害后,除应当赔偿其财产上的损失外,还应对其本人或亲属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抚慰的制度。基本功能是填补损害、满足受害人的心理平衡,使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得以缓解或者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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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致使一名孕妇流产,7个多月的胎儿死于腹中。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肇事司机赔偿被上诉人精神损害5万元,同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住院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物品损失费20841.62元。 2001年1月25日晚,吴明飞驾驶汇元公司的一辆的士在厦禾路酒厂附近,撞倒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林建扬、林惠婉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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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交通事故带来的不仅是身体上的损害,更有对受害人精神上的伤害。因此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虽然作为赔偿的一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有一定的计算标准。那么到底该赔偿多少才算合理?目前国家及部分省市已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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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原有残疾,且在处理整个事故过程中,肇事方李某并未积极处理,反而私自隐藏病历,导致王某不能积极得到救治,律师决定为王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结合案情定为三千元人民币。结果: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王某的各项请求,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块,也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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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8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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