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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4.一足弓结构破坏三分之一以上; 5.双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双足十趾丧失功能25%以上; 6.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一关节丧失功能25%以上; 7.一上肢缩短4厘米以上; 8.一下肢缩短2厘米以上。 皮肤损伤等级标准一级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二级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80%以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胸部损伤等级标准一级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6级; 或心功不全,心功3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二级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3级; 或心功不全,心功2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三级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湖南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赔偿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湖南省长沙市2011年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适用2010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2011年诉讼及2011年1月1日后的湖南全省的交通案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李某的残疾赔偿金请求虽在被侵害4年之后提起,但并未丧失对残疾赔偿金的追偿权。 理由一:李某治疗行为尚未结束。虽然李某早在2006年11月就从当地医院出院,但其治疗行为一直在延续。 理由二:李某此前未作伤残鉴定,伤残等级如何尚未确定。属于“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侵害引起的”情形,诉讼时效应当从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之日计算。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孙某驾车与妻子到某商场购物,返回途中,孙某由于与妻子聊天,注意力分散,在一小巷与马路交叉口拐弯时与陈某驾驶的一辆微型面包车相撞。由于陈某车速较快,受撞后偏离原行驶方向,撞到正骑自行车经过路口的李某,致其受重伤。孙某和陈某亦在事故中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后认定,肇事双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事故评残]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须知 一、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也可委托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关机关鉴定。 二、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三、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或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事故评残] 评残的相关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6、因维护社会治安负伤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 二、评定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 2、《伤残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年第2号); 3、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咨询律师: 胡骅
[事故评残]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残导致的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与其财产性损害赔偿,即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咨询律师: 刘波
最近,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要求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抚恤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为此,通知如下:     一、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为车辆撞死责任不在自己的, 除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给保险金或赔偿费外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
咨询律师: 刘波
[事故评残] 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如何处理?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要求重新鉴定,另一种是通过质证排除或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咨询律师: 刘波
[事故评残]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2.3鉴定人应当由公安机关及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法医人员或经培训过的兼职法医人员担任。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有权了解有关案情、现场勘查情况和调阅病历档案。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协助。 2.4鉴定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并结合损伤的预后作出综合评定。 2.5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 2.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关于交通事故中有关于牙齿脱落的伤残评定标准有以下几条: 1.ⅲ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2.ⅴ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0枚以上; 3.ⅶ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6枚以上; 4.ⅷ级伤残: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5.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故评残] 如何做伤残等级鉴定;
一般来说在治疗终结时后,可以向公安交通机关提出伤残申请评定,有交通大队的相关部门做鉴定;在北京有的当事人是不认可交通大对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此时,如果起诉到法院,还可以再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等级鉴定;
咨询律师: 刘波
[事故评残] 事故伤残等级划分
事故伤残评定是依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伤残等级划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 一、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二级伤残 1.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鉴定标准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4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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