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1年伤残赔偿金计算标准 (适用于2011年5月1日----2012年4月30日期间)
【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计算发布】
一、死亡赔偿金(《人损解释》no29):
1.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16065元/年×20年=321300.0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6065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6065元/年×5年=80325.00元
2.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3952元/年×20年=79040.0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3952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 3952元/年×5年=19760.00元
二、残疾赔偿金(《人损解释》no25):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一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全额残疾赔偿金乘 100%;(如:云南城镇居民为321300.00元;云南农村居民为79040.00元)
二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全额残疾赔偿金乘 90%;
三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全额残疾赔偿金乘 80%;
四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全额残疾赔偿金乘 70%;
五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全额残疾赔偿金乘60%;
六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全额残疾赔偿金乘50%;
七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全额残疾赔偿金乘40%;
八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全额残疾赔偿金乘30%;
九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全额残疾赔偿金乘20%;
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为全额残疾赔偿金乘10%。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人损解释》no28)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大理著名专家律师----马培杰律师计算发布】
a 年龄 x≤18岁: 11074.00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1074.00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1074.00元/年× 5年=55370.00元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3398.00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3398.00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3398.00元/年×5=16990.00元
3、死亡的以上述数据足额计算,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计算。
四、残疾用具费
第二十六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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