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人的资格
发表时间:2013-08-30
浏览次数:280
律咖网为您提供交通法律咨询的免费在线法律咨询。下面小编整理资料后为你介绍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人的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所在鉴定机构推荐,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一)、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三)、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四)、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级司法机关考核合格,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后,可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人的资格”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