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处理 > 事故调解 > 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结果
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结果
发表时间:2014-07-17 浏览次数:300

    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结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 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二) 责任认定;

    (三) 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 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

     获取相关帮助请咨询德宏交通事故律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交通事故调解,交通事故调解结果”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处理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9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