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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实务
发表时间:2015-08-20 浏览次数:316

这着实是个晦气的话题,但随着车辆的普及,车与车、车与人的碰撞在所难免,笔者认为大家有必要懂得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应该怎么做,才不会陷入徒劳的惊慌失措,借此展开一篇关于从车方角度,造成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介绍,顺便再普及下法律。

(一)做足安全措施,防止次生危险

首先,要谨防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后敲诈勒索甚至抢劫、绑架的“碰瓷”事件,避免事故现场处理不当引发二次事故。遇到事故,千万别急着解开安全带,千万别急着解锁中控,更千万别急着开车门!

当然,前一段说的是特殊情况,常规情况下,遇到事故,请停车,开启故障警报灯,观察确认周围情况安全后再解开安全带,下车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处理后续问题。

(二)尽量保留原始现场

遇到事故,第一时间停车保留原始现场形态(高速公路另当别论),这是正确认定事故责任、确定民事赔偿的基础。

(三)及时正确固定证据

行车记录仪是个好东西,如果没有就拍照吧。 现场拍照既要有细节,又要有大局。大局是至少拍两张全景图,车前一张、车后一张,一般都是距离车辆十米左右的位置拍摄。如果有必要的话,我想两侧的全景也应该要拍一下吧。细节,一是注意全景中的细节要清楚——全景图里车牌号总要能看清楚,车道线、隔离带之类的也要能看清楚。

(四)报警与自行协商或快速处理之现场防坑

1.熟悉规则

很多城市出台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想描绘一幅以自行协商也就是私了为基础的美好和谐的交通画卷。然而,理想是丰满的,我的选择还是立即报警,向交警准确简洁描述下事发经过,能很明确指出对方的违章行为就及时指出,不能指出的就让交警判断,切勿话多,描述含糊。 这里要强调一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一定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也就是说这些事故不能自行协商、快速处理):(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2.及时固定责任划分

前面说的保留原始现场、及时正确固定证据,对于轻微事故自行和谐私了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议把口头谈好的事故责任划分第一时间用书面方式固定下来。最简单的办法,提前在车内备好空白的《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遇到事故口头确认好责任划分后立即填写、签字确认。如果没有备用文本,现场起草的协议书注意要有以下内容:车辆基本情况(含行驶证号、交强险保单号),事故时间、路段、原因,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情况,以及双方一致确认下来的责任承担情况。

既然谈好了责任划分,事故又不大,当场赔钱走人就可以了啊,没必要再写什么协议书吧。但是为防对方事后报警,称车方肇事逃逸就不好玩了!!!轻者驾照扣12分,重则上升到《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五)及时报险

凡是没有当场结清、赔付完毕的事故,务必当场向保险公司报险,以免后患。

其实我个人主张车方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下达之前,不要爽快地垫付医疗费用等,当然象征性的人道主义是应该的,毕竟在中国的交通法规框架下,即便行人全责也不免除车方的赔偿责任,这叫保护弱者的法制!不管行人表现得多惨烈,只需要告诉他,一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交通事故处理实务”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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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6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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