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发表时间:2013-06-14
浏览次数:383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
公交管[2000]98号
颁布日期:20000605 实施日期:20000605 颁布单位: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你办5月23日来函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特此函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果本公司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