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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版)
发表时间:2015-03-16 浏览次数:110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整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31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40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609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870元;

3、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028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35.7元。

4、伙食补助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

省内30元/人、天 外省50元/人、天

说明:

1、以上第1—2项依据湖南省统计局统计数据,第4项按《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规定的标准。

2、死亡赔偿金根据户籍(城镇、农村)性质参照第1项标准按20年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户籍性质参照第1项按20年计算乘以伤残等级系数;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小孩抚养费计算到18岁,不满60岁的计算20年,超过60岁的超过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第3项),计算六个月。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计算。(见后附表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5、交通事故受伤后可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前期、后期)、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死亡的另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来源: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 发布:湖南省统计局 | 发布时间:2013-05-17 10:24

单位:元

行  业2012年

总  计40028

农、林、牧、渔业21836

采矿业37035

制造业4018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3673

建筑业33106

批发和零售业362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6453

住宿和餐饮业2595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7707

金融业77567

房地产业3850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345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681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93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6067

教育39286

卫生和社会工作5121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472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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