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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违章处理
发表时间:2012-06-22 浏览次数:87

道路交通违章处理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以下内容公开道路交通违章处理业务。

一、道路交通违章处理须知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1、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无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再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违章记分卡》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

2、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行机关接受调查。

3、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处理

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门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的听证权利

当事人对被处以以下处罚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听证:

(1)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 罚款数额较大处罚的;

(3) 强制车辆报废的;

(4)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的。

5、当事人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须知

(1) 听证须知

①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

②持听证通知书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③当事人亲自参加或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④进行申辩和质证。

(2) 申请复议须知

①交复议申请书;

②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③持违章者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④违章者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律师的,还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提起行政诉讼须知

① 交行政诉讼申请书;

②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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