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事故处理 > 处理规定 > 交通运输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处理
交通运输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处理
发表时间:2011-11-15 浏览次数:366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

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加重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释》第4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

十万元以上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交通运输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处理”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处理程序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64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