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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1-10-11 浏览次数:70

对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和通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的垫付通知书,由受害人亲属持上述两份通知书,向殡仪馆要求先行对尸体进行火化处理。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案件在30日内未能侦破,受害人近亲属已对尸体进行火化处理的,可申请垫付丧葬费。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与受害人近亲属关系证明;属于未知名尸体的,应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的《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火化证明;丧葬费用发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农机站)通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的垫付通知书复印件。以上丧葬费用的证明材料须经民政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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